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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聯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為控股子公司蕪湖新華聯文化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7000萬融資提供擔保。
公告顯示,為滿足項目運營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蕪湖文旅開發(fā)與中航國際租賃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蕪湖文旅開發(fā)與中航國際租賃簽署《融資租賃合同》及《轉讓合同》,蕪湖文旅開發(fā)向中航國際租賃轉讓資產后回租,融資租賃本金為人民幣7000萬元,租賃期限3年。
新華聯就上述融資租賃事項與中航國際租賃簽署《保證合同》,為本次融資租賃業(yè)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本次擔保前,公司為蕪湖文旅開發(fā)提供的擔保余額為1.91億元,本次擔保提供后,公司為蕪湖文旅開發(fā)提供的擔保余額為2.61億元,此次獲批的剩余可用擔保額度為7.30億元。
此外,本次擔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余額為197.49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53.92%。上述擔保均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其他合并報表范圍內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除上述情況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的情況,亦未發(fā)生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